根据《贵州省献血条例》及(黔卫办发[2012]104号)文件精神。献血者累计献血达400毫升(含400毫升)以上可终身无限量享用所需血液,无偿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亲身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仍可按所献血量免费(优惠)用血。在本市辖区采供血机构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从献血之日起满1个月者,能享受无偿献血免费(优惠)用血报销。
凡符合报销条件者须在用血后1年内办理退费手续,如果无偿献血者在我院发生临床用血情况,请先按医院财务要求直接缴费,再凭相关材料到我院输血科办理用血审核,最后予以退费。
1. 医院用血报销范围:献血和用血属同一市级行政区域内。
2. 医院用血直报流程:用血者提交报销材料→医院输血科审核→13楼财务科办公室退费。
3. 报销提供材料:
本人用血:(献血证、疾病证明或用血证明书(注明用血品种、数量及用血时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用血原始发票。
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亲身父母、子女)用血: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直接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工作单位等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用血者须准备好相关材料,到我院输血科办理用血报销审核。未提供用血报销材料及异地献血者出院后到市献血办公室办理报销事宜。咨询解释由市献血办公室负责。
市献血办咨询电话:0851 -28636590 输血科电话: 0851- 27253032 报销审核及退费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00—11:30 下午 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