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遵义市播州区人民医院作者:遵义市播州区人民医院点击量:

1.本市合医、医保患者办理完住院手续后,合医卡、社保卡需押在住院收费室。

2.由患者自行准备住院期间生活用具。

3.住院期间请讲文明、讲卫生、注意人身安全、爱护公共设施、自觉收纳物品,贵重物品请妥善保存,不得撕毁腕带、锁闭病房门。

4.每天治疗护理和宣教时间为08:00-11:00,15:00-17:00,一般病区探视时间为14:30至20:00,为避免院感请勿串病房,使用、食用病友物品。

5.住院期间不得接受非我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不得擅自用药,请勿随意调动病房内各种开关及输液流速,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6.我院是无烟医院,院区范围严禁吸烟,请您和前来探视人员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7.我院是爱婴医院,鼓励提倡母乳喂养。

8.病房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9.每名患者仅限一人(含护工)陪伴,陪伴人员不得占用床位。

10.患者或家属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不向医院职工馈赠钱物,医院职工也不得接受患者或家属的馈赠,一经发现请拨打0851-27252009。

11.如您收到催款通知请及时到住院收费室交款,以免影响您的用药和治疗。由于医疗费用的发生是一个动态过程,且受记账人员记账时间影响,设置在一楼的住院费用自助查询机查询到的费用同属动态费用信息。

12.为保证医疗安全,住院期间不得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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